為輕微違法『免罰清單』叫好
2022-03-04
今后,無論在皖南、蘇北的小村莊,還是在上海、杭州的市中心,只要符合長三角“免罰清單”的規定,都會得到同樣的免罰結果。日前,上海、江蘇、浙江和安徽司法行政部門聯合發布長三角區域輕微違法“免罰清單”工作推進情況。
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,現代國家是法治國家。近年來,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,我國政治、經濟和社會生活等都發生了一系列深刻變化,這些變化必須用法律加以規范和調整。
不可否認,盡管我國行政立法體系不斷發展和完善,行政執法水平也不斷提高,但是與國家行政執法要求、與人民群眾期盼相比還有一定差距,特別是一些地方少數部門“以罰代管”“以罰代法”“執法創收”的現象還偶有發生。
執法目的是糾正違規者的不良行為,教育當事者依法守規,因此,執法監管不能“為罰而罰”。更何況,有些違法行為的背后有著很多客觀原因,有些屬于非主觀故意違法,只要給予相應警示就能夠收到良好效果,未必非要懲罰不可。
此次滬蘇浙皖共同推出長三角“免罰清單”,用清晰列明的免罰事項給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明確指引,不僅有效消除了行政執法人員的顧慮,讓執法人員執法底氣更足,從而提升執法效能,而且對市場主體不再“一罰了之”,有利于激發市場活力,促進企業發展行穩致遠。
當然,“免罰清單”不是“免責清單”。也就是說,不免除其他諸如警示、警告、信用公示等措施,甚至還可以采用行政指導的方式,如政策輔導、行政建議、規勸提醒、走訪約談、說服教育、示范幫助等,以非強制性行政執法手段代替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活動,引導和強化經營者自律。
由剛性監管向差異化監管、柔性監管、適度監管轉變,可以有效破除“罰款經濟”怪圈,徹底改變以往重管理、輕服務,重罰款、輕規范的現象。
正如專家所說,“免罰清單”出臺實施,有助于探索包容審慎監管,優化營商環境;有助于不斷優化執法方式,提高執法效能;有助于細化量化執法標準,指導基層執法實踐;有助于依法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,實現法治、社會效果相統一,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。
劉純銀